《校园性犯罪预防法案》(公法106-38第106节)是一项联邦法律,规定追踪在高等教育机构注册或雇用的性罪犯。

该法案对《雅各布·维特林侵害儿童罪和性暴力罪犯登记法》进行了修订,要求已经被要求在一个州登记的性罪犯按照州法律的要求,向该人受雇、从事职业或就读的该州各高等教育机构提供通知。这要求国家程序确保这些注册信息及时提供给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执法机构,并将其输入适当的国家记录或数据系统。

它还修改了《珍妮·克莱里校园安全政策和校园犯罪统计法案》,要求高等教育机构发布一份声明,除了该法案要求的其他披露之外,向校园社区提供有关已登记性犯罪者的国家执法机构信息。最后,该法案修订了1974年的《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澄清该法案的任何内容都不能解释为禁止教育机构披露向其提供的有关已登记的性犯罪者的信息;并要求教育局局长采取适当步骤,通知各教育机构该等资料的披露是被允许的。

国家刑事司法服务处正与纽约警报合作,允许纽约市民在中度和高危性罪犯进入或离开一个社区时注册警报。查看纽约性犯罪者公共登记处

DCJS系统允许纽约人向家人标记感兴趣的社区,然后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短信或传真收到提醒。他们可以同时注册三个社区的通知。警报将由国家应急管理服务系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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